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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income/Revenue)
如果您要瞭解的是《企業會計準則》法規,請查看收入 (會計) (企業會計準則)。
目錄
1 什麼是財務會計的收入
2 收入的特征
3 收入的確認原則
4 收入的分類
5 參考文獻
[編輯] 什麼是財務會計的收入
收入是財務會計的一個基本要素。
1.廣義的收入概念將企業日常活動及其之外的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均視為收入;
2.狹義的收入概念則將收入限定在企業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
3.我國現行制度採用的是狹義的收入概念,即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營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企業非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不能確認為收入,而應當作為利得。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不應當確認為收入[1]。
[編輯] 收入的特征
1.收入從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產生,而不是從偶發的交易或事項中產生;
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
日常活動將收入和利得相區分。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應確認為利得。如企業將其擁有的房產出租而取得的租金應確認為收入;而企業將該房出售的凈收益應確認為利得,但企業出售材料的收入應確認為收入。
2.收入必然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3.收入是與所有者投入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4.收入可能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或企業負債的減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5.收入只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編輯] 收入的確認原則
銷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
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的判斷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主要表現為銷售商品的價款;
實務中,企業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協議規定的要求,並已將發票賬單交付買方,買方也承諾付款,即表明銷售商品的價款能夠收回;
如企業判斷價款不能收回,應提供可靠的證據。
4.經濟利益的流入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計量,是確認收入的基本前提;
成本不能可靠計量,即使其他條件均已滿足,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
5.經濟利益流入企業的結果會導致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
[編輯] 收入的分類
1.按性質不同,可劃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2.按重要性不同,可劃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2]。
主營業務收入:來自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而從事的日常活動中的主要項目,如工商企業的銷售商品、銀行的貸款和辦理結算等。
其他業務收入:來自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動,如工業企業銷售材料,提供非工業性勞務等。
[編輯] 參考文獻
↑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 湖南大學.基礎會計之學.第二章 會計迴圈——理論依據、基本方法 第一節 會計要素和會計恆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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